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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暴漲賣方違約,買方該怎么辦? |
發布者: 發布時間:2017/2/7 閱讀:1432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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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暴漲賣方違約,買方該怎么辦?
據說近期鄭州二手房市場業主反水現象高達50%,賣方違約不履行合同或者是違約加價現象遍地開花。為什么如此?
分享這樣下面這一篇文章,希望在二收房屋交易的法律方面,能給二手房交易的買賣雙方(尤其是買方)有所提示和幫助。
根據筆者操辦的多個二手房買賣案件來看,15年中下旬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至16年3月左右,上海房價基本漲了近40%左右。其中一套房產,15年簽訂合同時房價為300萬元,16年3月漲了40%至420萬元,就存在了整整120萬元的差價。
就賣家來說,如果他拿到現在來賣,就能賣420萬元。然而,并沒有,他賣早了,所以做一下加減法,如果他過戶給原來的買家,就等于虧損了近120萬元。那賣家就不樂意了,人類趨利避害的天性開始蠢動,你說他會怎么做?筆者的幾個當事人在談論案情至該部分的時候無不咬牙切齒,憤恨不已。想來也是,嘔心瀝血積攢了好久的購房款,有的為了購置婚房,有的為了孩子上學,有的為了孝敬父母,結果房價上漲后,合同對賣方就像一張廢紙,毫無約束力。 “咽不下這口氣,不買了?以合同簽訂的價格,現在哪里還買得到同樣的房子。加錢?但賣方獅子大開口,都是血汗錢實在難以接受。”
難道賣方違約買方只能咽下這口氣加錢?難道只能雙倍返還定金?難道違約最多也只能按合同上的約定的房款總額的20%主張違約金?
這時候,就需要一個好律師來幫助你分析,你的處境如何,及接下來該如何做了。
一、首先,要先確定買賣雙方是否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是接下來一切對策的基礎,如果雙方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僅交付定金,則只能適用定金罰則,由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注意,此處所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特指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網上備案的買賣合同(所謂的“網簽”),因為網簽合同僅為行政備案需要,并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故,只要雙方簽訂的協議具備了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即可認定為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固定賣方違約的證據是也是非常重要一環,如果你都沒有證據證明賣方違約,甚至賣方都可以反咬買方一口,主張買方違約要求解除合同都有可能。
1、哪怕賣方怠于履行合同義務,買方也要嚴格遵循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要給賣方留下買方違約的把柄。2、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會約定具體期限要求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比如約定具體日期進行審稅及網簽等,如果賣方怠于履行,買方一定要固定催告的證據:如發函催告賣方在一定期限履行合同義務,催告函最好以快遞方式寄發,注意在快遞單上寫明快遞品名,并保留快遞底單以證明送達賣方。同時可以其他方式同時催告賣方,比如發送短信給或打電話錄音等。3、如果賣方仍怠于履行或拒絕履行,則可委托律師發送律師函,進行進一步的催告。經催告無效的,則可固定賣方違約的事實,就可以著手提起民事訴訟了。
(1)要求繼續履行;(2)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三、起訴要求繼續履行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規定,“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后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后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實際履行必須除《合同法》第110條情形之外,那該規定是包括哪些情形呢?《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買房需要貸款買房的情況下,法院很難判決繼續履行,原因在于貸款買房需要賣方配合辦理貸款手續,法院難以強制執行。 而在買方能夠全款清掉房款的情況下,法院則可以判決繼續履行,判決生效后,如果賣方拒不配合的,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會約定為房款總額的20%,但問題是,如果房價上漲超過20%,主張違約金仍不能彌補買方的實際損失。這時,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以彌補實際損失,或者直接主張實際損失。
實際損失,在房屋買賣合同賣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理解為買方喪失以同等價格購買涉案房屋的機會,造成買方的價差價損失,因此,房價的上漲金額可以作為買方的實際損失。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一)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二)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綜上所述,買方遭遇賣方因房價上漲而違約的情況,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只要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有效,就不僅僅是定金雙倍返還這么簡單了。拿我們開頭的案例來說,買方完全可以起訴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主張房價上漲120萬元的實際損失。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一書中曾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便形同虛設。”
因而,不信仰法律,無視合同約束力的人們,也終會因此付出代價。(來源:律途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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