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虛假訴訟”增多 你買房可別中招。!
近年來,隨著國家房地產政策的不斷調整,引發了大量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2015年至今,寶安法院受理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1466件,其中,法院發現,部分業主通過一些涉嫌偽造證據、惡意串通等違法方式進行虛假訴訟,以達到對抗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提高賠償標準的訴求。這導致司法機關無法正常查明案件事實,嚴重影響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對此,法院提出建議,要對這些制造虛假訴訟的人員進行曝光,并納入社會征信范疇。
記者從寶安法院了解到,賣方涉嫌進行虛假訴訟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幾種。
第一種是虛構“租賃合同”,也就是讓所謂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賣方在涉案房屋買賣不存在租約的情況下,與他人串通偽造租賃合同,讓所謂的“承租人”作為第三人或證人參加訴訟并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
如去年3月中旬,陳先生與何小姐因房屋買賣糾紛鬧上法庭。業主何小姐虛構了一份租賃合同,主張因租戶擁有優先購買權,要求以同樣價格購買該處房產,所以無法與購房者陳先生履約。后經法庭查明,這是一份虛假租賃合同。
第二種是虛構順序在先的“買賣合同”或“抵押合同”,讓所謂的“第一買方”或“抵押權人”主張權利。賣方與所謂“第一買方”提交簽訂時間先于涉案合同的所謂“第一份買賣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第一買方”付清全部購房款、抵押權人先行占有涉案房產等證據,由“第一買方”“抵押權人”提起仲裁或訴訟,以對抗真實的買方。
第三種是虛構債權債務、共有等法律關系,讓所謂的“債權人”“共有人”等第三方權利人對抗買方。賣方讓其配偶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親朋好友等關系密切的人員,以“債權人”“共有人”等身份參加訴訟主張權利,或另行提起確權訴訟并保全查封涉案房產。
第四種是虛構“借名購房”法律關系,讓所謂“出資人(即實際所有人)”對抗買方。自實行房產限購政策以來,經常出現一些無購房資格的人借用有購房資格的人的名義,購買房產并簽署《代持房產協議》等書面合同的現象。部分賣方利用代持房產日漸增多的現象,虛構“借名購房”法律關系,企圖騙取司法機關的信任。
面對這種現象,為進一步打擊房屋買賣隨意違約亂象,維護誠信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持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寶安法院也提出了一些司法建議。
首先,對買房者而言,要及時申請財產保全。買房者在發生糾紛時,要及時提出訴前財產保全或在案件受理后及時申請財產保全,依法查封涉案房產,以有效對抗虛假訴訟。
其次,法院應依法區分承租人、共有人、出資人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權利主張。合理審查承租人、共有人、出資人等第三人的訴訟請求,要求其須親自到庭參與法庭調查等活動,嚴格審核其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進一步析明其參與虛假訴訟的不利法律后果。
再次,要依法嚴懲參與虛假訴訟行為。發現有參與虛假訴訟行為的,法院除了不予支持其訴訟請求外,依法予以訓誡、警告、罰款、司法拘留等處理措施,同時將相關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來源: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