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需注意4大要素!!
買房與結婚,是人生中的兩件大事,一件可能是人生中最大的一比開支,另一件代表著進入全新的人生階段。而房產和婚姻也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既是婚前博得丈母娘青睞的必備利器,也是離婚時財產糾紛的重要對象,甚至有夫妻因爭奪財產而反目成仇。
那么,婚前買房有哪些需要朋友們注意的事項呢?
一、戀愛期間合伙買房:
男女雙方共同出資付首期款,并以兩人名義辦理抵押貸款,實際只有男方在還貸,后來雙方分手沒有結婚。房屋如何分割?
1、對內關系,是按份共有,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比例份額。
2、對外關系,均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兩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產權需協商一致,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其間還涉及承擔一系列稅費,會耗費不少精力和金錢。
注意:戀愛期間合伙買房要慎重,簽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二、婚前買房,婚后辦產權證,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購房時無貸款,不影響一方婚前財產的認定,婚后房屋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購房時有貸款,婚后共同償還,產權則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資部分為婚前財產,婚后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注意:保留好《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銀行存取款單據。
三、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特別是一方出資,另一方未出資的情況:
1、贈與關系,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為贈與。
2、借貸關系,子女向父母借錢并打借條,婚后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注意:為防止將來發生爭議,父母出資也應與子女簽訂簽訂借款協議,最好辦理公證。
四、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后再售如何認定財產權屬?
1、仍然屬于婚前財產,但實踐中存在離婚時財產來源及區分問題,所以要保留相關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轉賬憑證,避免一行多戶頭或多行多戶頭。
2、若再售后又購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證明財產前后變化關系的證據(如前后的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持。(來源:法務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