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變“兇宅”價值大打折扣 房主索賠20萬
黃女士將房屋出租給張女士,不料張父因吸煙引發大火被燒死在房里,黃女士的房子因此成了“兇宅”,市場價值大打折扣,黃女士遂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房屋貶值損失20萬元。一審法院駁回了黃女士訴求,后黃女士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昨天,該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緣由 :房內吸煙引火身亡 租戶房東對簿公堂
2014年7月6日,黃女士與張女士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張女士承租下了對方名下一套房屋,租期一年。期滿后,張女士又提出續租,并和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父親共同居住使用。去年2月6日,張父臥床吸煙引發火災,被燒死在屋內。
這次不幸事故也給黃女士造成了一定財產損失,雙方就火災損失賠償事宜協商,并于去年3月12日簽訂協議,約定由張女士一次性支付房屋裝修費、家具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款共計7萬元整,錢款付清后雙方租賃關系即解除,且互不再承擔對方的任何損失。在協議簽訂當日,張女士一次性給付黃女士賠償款7萬元?墒潞簏S女士認為,張父臥床吸煙引發火災并被燒死屋中屬于非正常死亡,涉案房屋也由此成了“兇宅”,價值貶損,故房屋貶值損失應由張女士承擔,便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房屋貶值損失20萬元。
一審時,張女士主張其已經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履行相關約定,不應再承擔黃女士的任何損失,故一審法院依據雙方協議內容,判決駁回黃女士的訴訟請求,后黃女士不服上訴。
房主:“兇宅”價值大打折扣 監護不力需擔責
昨天,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黃女士當庭表示,雖然同情張女士喪父的遭遇,但她在房子一事上也很委屈,“這房子是我名下的唯一房產,我跟老伴原打算用它養老,可發生了這樣的事兒,搞得我們都不敢住進去了。”她稱曾咨詢過中介,涉案房屋算“兇宅”,不管用于出租或出售,租金都會大打折扣,房屋價值也會大幅貶損,張女士對于其父親臥床吸煙導致火災發生,存在監護不力的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雙方所簽訂的協議,黃女士認為協議只是針對火災中受損的房屋裝修、家具電器等直接損失,并不包括房屋貶值的損失。“當時那份協議,我也是為了盡快拿到賠償款才無奈簽的。”她認為協議內容顯失公平,應當予以撤銷。
租戶:“兇宅”是迷信說法 并且早已賠償損失
張女士則辯稱,“兇宅”是迷信說法,法律方面并沒有相關定義。房屋雖然發生了火災和人員死亡的意外事件,但是否會導致房屋貶值并不確定。“對方說過沒打算出售這套房,我不覺得會發生所謂間接損失。”張女士還表示,父親臥床吸煙引發火災確實給黃女士造成一定損失,但雙方已經按照簽訂的協議解決了賠償問題,“協議說好了一次性付清賠償費就不再承擔對方任何損失了。”
對于協議,張女士也不認同黃女士的說法,她表示黃女士如果要撤銷協議,應當另行起訴,“我們簽的協議合法有效而且已經履行了,我不應該再承擔賠償責任了。”昨天該案未宣判。(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