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 | 擔心離婚時共同房產分不到,這些重點要記牢
婚后,想和丈夫一起買套房子,但現在離婚率這么高,想知道婚后共同買房應該留意哪些方面?
這種擔心考慮不無道理,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劃重點,夫妻婚后想要共同買房應該特別留意哪些方面。
重點一 簽約的夫妻雙方要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程序,都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重點二 各種證件的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一定要提前查詢、準備。因為除了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證件、證明需要準備。例如,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
重點三 申請房貸時,要分好主貸人、次貸人
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其實,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
注意:主貸款人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也要注意年齡的限制,不要影響到貸款期限。購房時,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以防購房成本增加。
重點四 共同房產所占份額要提前約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而對于那些財產實行AA制的夫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溫馨提示:對于那些將要結婚的準夫妻來說,共同買房時要看重房產登記,不能為了表達誠意,只在房產證上寫對方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來源:央視社會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