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假離婚,真是房價惹的禍?
盡管上海市住建委已經在8月29日下午回應“購房信貸新政傳言”時指出未研究過此類政策,但很多人還是以“呵呵”回應這個聲明。
因為在今年3月份曾有媒體辟謠說上海不會調整房產調控政策,但325新政的內容卻和此前坊間流傳的版本大同小異:社保繳納記錄從2年提高到了5年。這個舉措將一大批剛剛準備了積蓄且有購房資格的人擋在了門外,或許下一次能有資格買房就是3年以后了。而那時候上海的房價又會在什么高位?
或許就是在這個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下,那些想通過離婚來獲得首套房資格的人一大早就在各個區的婚姻登記中心排隊。社交媒體上甚至流傳出了不少婚姻登記中心因為不堪人力而不得不推出限號措施的消息:每天只接待50對夫妻離婚。
所有的這一切都源于此前在媒體上流傳的一份將于9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房產新政。此次新政之所以備受矚目,并不在于其在實施了“認房又認貸”的標準之外還大幅度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標準,而在于它把一年之內的離婚的家庭都視為是“離婚前的家庭情況處理”。
網上流傳的文字是這樣的:“離婚不足一年的購房者,限購及貸款政策按照離婚前的家庭情況處理。”這意味著那些為了買房而“假離婚”的家庭將不能享受首套房政策,而必須承擔首付七成、利率上浮1.1倍甚至不能購房的后果。
為什么政府如此痛恨“離婚”,以至于需要下重手認定一年之內離婚的家庭都被視為是“離婚前的家庭情況處理”?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很多家庭為了逃避限購和限貸,想以更加低的成本來改善住房,于是就有了“離婚”這一合法手段。
據上海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2012年前上海的離婚件數穩定在5萬件以內,且在2009年曾經達到過4.83萬件的高點,但在2010年隨之回落到4.67萬件,2011年則有4.78萬件。但是從2012年以后,離婚件數就突破5萬件大關,于2012年達到5.29萬件,2013年更是達到6.96萬件的高點。
為什么從2012年開始離婚案件有一個不同尋常的激增?可能的原因是始于2011年的“新國八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個通知中首次出現了“限購”這一沿用至今的舉措,規定“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一言以蔽之,就是一個家庭最多只能購買2套住房。或許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每戶家庭“2套住房”的標準屬于住房市場的合理消費。是的,對很多家庭來說,一個家庭擁有1套住房就已足夠,而2套住房則是奢侈。但是對另外一些家庭來說,2套住房可能并不夠。
有朋友曾經在微博上和我分享過他的買房經歷:“我1999年來滬買了房子,后來父親得病就幫父母也買房全額付款;丈人是上海出去的大學生,出于公平,也替他們購房,也是全額付款。后來,爸爸和丈人都去世,媽媽和丈母娘由于有了我這兩套房而得以安度晚年又和我們在一起。現在這件事就發生在我身上。”作為一名孝子,他以全款購入房產,既解決了自己父母和岳父岳母的住房問題,同時也在這場財富保衛戰中占據了主動。
但更多的人可能無法像他這樣全款買房,對于絕大多數家庭而言,銀行貸款還是必須的。首先,對于動輒數百萬的房產而言,僅靠工資收入可能無法全款購房;其次,即便是有全款購買的能力,但由于住房貸款意味著可以用更少的資金撬動更多的資產,信貸資源稀缺且資產價格看漲的情況下,很少有家庭愿意全款購買。于是,“假離婚”就會成為一些家庭的理性選擇:離婚之后就意味著一方能夠獲得首套房的資格——至少能夠享受兩成的首付款和更低的房貸利率折扣,在上海這個城市,房價兩成并不是一個小數目。
或許這就是這幾年上海離婚數量不斷上漲的因素。但是如果只認為人們會為了買房子而離婚,那就錯了,很多人還通過“假結婚”買房。
最近上海媒體熱議的不只是婚姻登記處的離婚熱潮,同時還有“假結婚買房”產業鏈,即中介機構專門提供符合購房資格的本地戶籍人士作為結婚對象供欲買房的非戶籍人口買房之用。具體來說就是中介機構通過“先辦后付,包出房產證,包無對方名字”等服務滿足購房者一方的需求,當然,購房者還需要為此向服務支付不菲的“手續費”,目前上海市場的服務費為5-10萬。
與假離婚相比,假結婚的風險更高。因為結婚對象并不認識一旦結婚,對方可以合法的分享你購買的房產——因為那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無論對方的名字是否在房產證上,從法律上說這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正是如此,中介機構會通過各種辦法來甄別專門供誰能作為“假結婚”的對象,也通過各種辦法來降低可能的風險。就像媒體所報道的那樣,中介結構會把擁有本地戶籍者所持有的那份結婚證扣押在其辦公室,只有等所有手續完備,即買了房子和離婚證拿到手之后,買家才會支付中介費。
毫無疑問,“假結婚”備受一些專業人士指責,因為這種行為存在諸多會導致財產損失的法律風險;又因為其通過婚姻規避限購的做法被很多道德家稱之為道德淪喪。但是到目前為止,市場上很少聽到因為假結婚導致財產風險的真實案例。盡管限購政策堵住了不少人買房的步伐,但是市場卻產生了相應的替代機制來扭轉政策的扭曲,在此我們不能不感嘆市場的神奇:如果沒有中介機構,那么那些“假結婚”買房者會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和資金來購買到心儀的房產,甚至是永遠不可能在那些限購的城市買到房產。
也正是如此,盡管“假結婚”在外人看起來存在風險如此之大,但是自2011年以來,這個灰色產業鏈并未消失,反而隨著房價的日益高漲而日益壯大。是的,這個行為備受媒體質疑,但問題在于,為什么我們不把批評的矛頭對準不合理的扭曲了道德的限購政策,而是要指責那些辛勞工作掙了錢后想完成買房夢的普通市民?在冰冷的限購令前,那些愿意提供房票的單身人士和愿意提供服務的市場中介卻又顯得那么溫暖,它們不該是被指責的對象。
在一個正常社會中,“假結婚”和“假結婚”總是顯得那么突兀。如何避免此類現象發生?最好的辦法就是取消那些扭曲行為的限購政策,如果沒有那么多的限購政策,自然不會有那么多人來“假結婚”和“假離婚”。一個可以提供佐證的案例是,在2011年限購之前,這個社會并沒有那么多的“假結婚”和“假離婚”,而且房價上漲幅度也遠低于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由此可見,限購不僅扭曲了人的行為,同時還因為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導致房價上漲。
限購從來不是消除高房價的良方。在需求旺盛的一線城市,只有增加土地供應才能緩解房價過高。而限購除了扭曲各種市場行為外,并無其他用處。至于一些人擔憂放開限購會導致房產集中于少數人,則更是杞人憂天,因為房產從來不是高凈值客戶的首選。即便是高凈值客戶買多套房,也比不合格的購房者買了房子更好,美國次貸危機之所以誕生,就是在于銀行向那些本不具有完全購房能力的人群發放了太多的貸款。
退一步說,即便很多人買了多套房,這也無損無房者的利益。我曾在一篇討論房產的文章中談到,“越來越多的第三套房,使得那些中低收入階層也可以在城市里租到自己的房子,而且價格并不高。……由于房價上漲,一部分人可以通過持有房產而使得資產增值,而另一部分人則從前者持有的多套房產中受益。”沒有買房的人之所以也能從多套房產的持有者中獲益,原因是在租售比倒掛的情況下,房客租房實際上就相當于從房東那里獲得了補貼。
考慮廢除那些扭曲行為的限購政策吧。至少,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不需要為此受累。
(來源:蔚為大觀 作者:傅蔚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