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出臺:宅基地制度新增4條人性化措施!
有印象的朋友可以知曉,前文曾說到農村宅基地違規建造的情況屢見不鮮,為了保障農民利益的公平,國家出臺了一些政策整治農村宅基地違規“多占多得”的情況,2017年這幾類宅基地就要為其違規行為繳稅...... 新朋友可以點此鏈接:農村宅基地要收稅了?!
如今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出來了,宅基地制度新增了4條人性化措施
一、城中村里沒宅基地的有希望了
根據《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在城市規劃區內、人均土地少、無法實現一戶一宅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居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
就是說,以后政府將負有保障在城市規劃區內沒有宅基地的農村居民戶有所居的法定義務。
二、宅基地的審批權限要下放了!
根據《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條第四款,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依法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就是說,以后一般情況下,宅基地只要鄉鎮政府批就可以了,除非是占用農用地。
三、宅基地有償退出有法定依據了!
根據《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條第六款,國家鼓勵進城居住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騰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協商回購,主要用于滿足本集體內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整理利用。這樣一來,既可逐步有序盤活農村存量宅基地資源和財產權益,又能夠保證農村社會基本穩定。
就是說,進城落戶的農民可以跟集體經濟組織協商,讓集體經濟組織對宅基地進行回購。集體經濟組織回購宅基地做什么?滿足本集體內部的宅基地再分配!這意味著,以后宅基地將會是往有償使用的方向發展了。大家看,村集體用錢回購宅基地,然后肯定是有償分配給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農村。如果是無償的話,那村集體回購宅基地的錢從哪來?要實現良性循環,宅基地一定會是有償使用。
四、針對違法建房不再“一刀切”了!
根據《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七十九條,針對農村宅基地違法處理難問題,考慮到中國農村實際,按照實事求是原則,增加了新的人性化處罰措施。對符合規劃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責令其改正,處以罰款;對符合規劃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地上建筑物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置,既避免激化農村社會矛盾,又可以減少社會財富浪費。
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一律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就是說,以后,宅基地違法不一定只有“拆除”這一種處罰措施了,根據情況還有兩種另外的辦法:一種是罰款就可以;另一種是由集體經濟組織處置(怎么處置?那方法就多了,比如,可以簽訂租賃合同,可以繳納有償使用費等)。
來源:法培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