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方先生和其妻子名下共有三套房產,今年4月初又在寶安區購買了一套205萬元的房子,并支付了業主10萬元定金。后來,國家樓市調控政策出臺,因為已有三套房,方先生無法從銀行貸款一分錢。他只得找到賣房的業主,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但遭到了業主拒絕。為此,雙方鬧到法院。
劉子儒介紹說,此案的一審判決書上,寶安法院明確了“國家政策調整導致無法獲得貸款,并非商業風險,也非不可抗力,而是情勢發生了變化”。寶安法院判決因情勢變更而解除合同,購房者不需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