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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案例評析|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前提 |
發布者:admin 發布時間:2014/9/1 閱讀:2550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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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限在性質上應為除斥期間,超過該期間,優先購買權消滅,優先購買權人不得再以行使優先購買權為由來否定出賣人和第三人之間已經成立的買賣合同。但在該期間內,出賣人負有止賣義務。如果第三人在侵害優先購買權人的優先權的情況下購買標的物,優先購買權人有權主張該買賣關系無效。同時,優先購買權之訴是一種確認之訴,在法律沒有作出規定前,其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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