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析產糾紛
房產繼承析產糾紛,指房產的產權人與產權人的繼承人、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就房產的繼承析產、房產遺產的分割等相關事宜發生爭議而形成的糾紛,簡單來說就是繼承人、產權人之間財產的繼承和分割問題,主要受繼承法調整。主要分為繼承糾紛和析產糾紛。
一、繼承糾紛
要繼承人繼承房產,首先要求被繼承人具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在我國不動產的變動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要通過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登記的權利人為房地產的所有人。因此,被 繼承人進行登記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其房屋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其次,繼承人要有繼承的資格。房產繼承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另一種是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繼承人要有繼承資格就要求身份合格(法定繼承中必須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那么就必須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遺囑繼承中的指定繼承人。)和行為合格(無殺害被繼承人、篡改遺囑等行為)。
最后,如何解決房產繼承析產糾紛?可以通過當事人之間的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后還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解決。但繼承糾紛不能申請仲裁,因此在發生房屋繼承析產糾紛時,當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
二、析產糾紛
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析產一般發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中。可通過簽訂分家析產協議來解決糾紛,雖然析產協議自當事人簽字時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協議中涉及到的家產屬于不動產或準不動產比如房產、土地、車輛等的,還應當經過產權過戶、變更登記后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協議生效后不及時做過戶登記,雖然協議生效,但產權不變,原財產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將來反悔不愿再分的,房產等可能仍然歸父母所有,分家協議中確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產。也可采取一人獨有,在給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大家競買、出賣該房,大家分的價款的方式來進行房屋析產。(來源:北京裕仁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