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的發展中國家,土地問題仍是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一個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主要問題,保護18億畝耕地紅線,仍是國土資源管理中的首要問題。雙溪橋鎮李容村也屬于人多地少,資源缺乏的邊遠山村。無論是在保護耕地方面還是在集體流轉方面都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我們當前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進程中急需調研的新課題。
一、 基本情況
李容村共有26個村民小組,村民945戶,農村人口4026人,農業勞動力2818人,其中外出打工戶175戶,勞動力479人,全村版圖面積十平方公里,耕地面積6057畝,其中水田面積4594畝,旱地面積1463畝,基本農田面積1568畝,建設用地面積243.2畝,農戶永久耕地面積6007畝,村級集體經濟面積50畝。
二、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李容村地處偏僻,用地矛盾不是很突出,只是在集體土地流轉上存在不規范,違法用地,非法轉讓土地現象不是很嚴重,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 農村承包土地流轉不規范
全村農村承包土地6007畝,流轉面積2542畝占42.3%,
農村承包土地流轉一般有三種方式:
一是追親流轉,就是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將土地使用權轉包給其親屬,不改變原承包方與發展方的合同關系,承包方不愿放棄其承包土地的權利和義務。
二是追地流轉,就是在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之間為了耕作方便,將同等類型,不同田塊的承包土地相互置換,按照同類,同面積,自愿的原則,進行流轉。
三是有償流轉,就是在土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將其土地租賃給其他人耕種,如李容村十三組,將其50畝干旱田租給意農司種藥材,每年收租金2萬元。
集體土地流轉不規范,造成事后矛盾無依據,解決問題無憑證。
(二)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不規劃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二種,一是集體建設公共設施,企業用地。二是農村宅基地,李容村村級集體用地50畝,農村宅基地243.2畝,我們主要調查農村宅基地流轉問題。
1、農村房屋私自交易,由于農村人多房少,大部分農村家庭有三四個兒子,只有一二間房子,人大分家,就須購置房屋,出現了鄰里之間互相謙讓,成就他人,將相鄰的房子賣給他人。
2、農村宅基地買賣,由于原來水田建房管理嚴格,而且收費很高,農民建房建不起,于是,就買他人宅基地建房,如李容村一組劉其增就是購買劉華章的宅基地65平方米建房。
三是農村承包 流轉,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推進,農民生活條件改善,農村水、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的開通,加上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農民建房越來越多,而且建房屋要求越來越高,都不愿守在破爛不堪,環境不好的舊村莊,都紛紛到公路沿線,交道要道建房,有的甚至開始建房經商,出租,從而出現了空心村。這樣,本身用地不緊張的局面一下子緊張了起來,就開始有人出售承包地,甚至責任田了,新一輪土地流轉就出現質的飛躍,這種流轉就不是單純的土地流轉,而是一種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
以上三種宅基地流轉的行為存在如下問題:
①集體土地所有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造成土地產權關系混亂,集體土地所有權歸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只有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代表大會有權處置,任何個人沒有處置權。
②集體經濟利益分配關系混亂,擾亂了土地市場健康發展,既然集體土地所有權屬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那么,處置土地所得的收益就應該按照權屬實行合理分配,私自交易的結果,使個人受益,集體利益受損,國有資產流失。
③形成新一輪違法用地,本來,國家鼓勵集體土地流轉,主要是為了方便群眾,鼓勵農民充分盤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閑置宅基地,而農民盲目認為土地流轉就是可以隨意轉讓土地,造成非法買賣土地。
④集體土地無序流轉不利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落實,更不利于鄉村建設規劃的實施,也給今后新農村建設造成不少的障礙。
三、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不規范的原因
1、政策宣傳不到位,造成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甚至出現違法行為。由于李容村屬于邊遠山區,農民外出打工較多,法律宣傳不到位,造成土地流轉不規范,而且找村登記,到鎮經管站備案,交迫不得,手續繁鎖,農民不愿去辦,特別是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落實以后,農民以為建房不收費了,就可以隨意做了,村組干部沒有費收,也沒有人管理了。
2、承包土地的流出方,為了保留土地承包權,不愿將土地流轉出去,只是暫時流轉,也不愿意辦理正規流轉手續,以免以后政策變了把產業也丟了。
3、由于農村實行一戶一基,農民出售房屋后,就不能再申請用地,所以農民買宅基地后,就不愿辦理機關手續,就叫承受方自行辦理建房申請,手續。
4、近有些單位職工,原來承包土地、農轉非、或戶口遷出后,承包土地沒有退還村級經濟組織,也不愿將其土地退出,只是流轉其親屬耕作,但其承包面積的糧種補貼,農資補貼仍歸其所有。
5、有些農民確實沒有房屋住,又沒有存量宅基地,買舊房又嫌面積小,只有出高價買宅基地或以好耕地置換公路沿線的耕地建房,確保一勞永逸。
四、對集體土地流轉管理的對策和建設
(一)對農村集體承包土地流轉管理的對策和建設
1、認真落實土地承包法
農村集體承包土地流轉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復雜,利益關聯多,因此,各級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廣大農民學習土地承包法,要真正把土地承包法的主要意義,主要內容,法律關系,宣傳到千家萬戶,要使農民真正了解土地承包法,并依據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的權利,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確保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2、把握政策原則,指導土地流轉正常運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二是不改變承包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農用地用途的原則。三是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余期限的原則。四是堅持土地經營權流轉受讓上有農業經營能力的原則。五是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的原則。
3、加強管理,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
一是規范農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行為,土地流轉雙方當事人要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報鄉鎮經管站和村委會備案,二是要規范村委會的行為,村委會不得強迫承包人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同時要鼓勵土地經營權流轉,并做好相應的服務,做好土地經營權流轉備案工作,三是各鄉鎮經管站要加強對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監管和指導,切實履行好職責,首先要加強調查研究,掌握農村土地流轉的動態,對已形成的穩定的流轉關系要健全完善,沒有合同要補訂合同,盡快備案,其次要加強對已備案的合同進行審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第三,要建立好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檔案,努力做好完事、真實。
(二)對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對策和建議
管理的目的在于規范,規范的依據是法律法規。《土地管理法》第63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建設”,因此,集體土地流轉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嚴把集體土地流轉的關口,嚴格執行一戶一基制度,對宅基地流轉注入方要必須符合條件,可以申請用地,土地用途只有是住宅,流出方必須保證以后不再申請用地。
二是集體土地流轉必須實行陽光操作,土地流轉雙方必須寫流轉申請,簽訂流轉合同,經村組代表大會同意,報國土部門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方可進行流轉,不得私下交易,暗自操作。
三是建立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秩序,形成規范的申請,審批、登記、發證制度,要執照審批程序,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四是加強執法檢查,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不規范,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要嚴格查處,嚴厲打擊。